夫婦。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
親人、家屬。
但以上限費率計收保險費,無法與當年度協議訂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達成平衡時,應重新協議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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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類被保險人的眷屬範圍如下:
健保投保眷屬:子女、父母依附人數及順序 眷屬依附範圍
1 、駐外人員及其眷屬,由各該主管機關發給最直接航線商務艙級機票。但薦任或委任人員及其眷屬,其最直接航程未達八小時者,發給經濟艙級機票。 2 、駐外人員或其眷屬為懷孕三個月以上孕婦或身心障礙者,得
就養榮民申領子
支領軍職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退除役官兵本人或領有備除役軍人眷屬證之眷屬(配偶、父母、未成年之未婚子女、就讀國內大學以下學校之已成年未婚子女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未婚(含已離婚)子女),可擇一個供水(電)戶優待。 ,眷屬定義
,具有被保險人身分(例如有工作或參加職業工會),就不可用眷屬的身分投保。 1
申請眷補事項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備除役軍人眷屬證製發作業規定」辦理。